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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时间:2024-04-23 18:52:18   来源:火狐体育葡萄牙国家队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并于2014年6月6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问泽鸿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并于2014年6月6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问泽鸿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14年6月3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问泽鑫先生、王清先生、王永伟先生、朱志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志强先生、孙勇先生、王德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下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取了累计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允许超出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袁树民先生、强永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上述独立董事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为了响应浦东新区深化改革“挥师南下、决战临港”的战略布署,依据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将住所进行变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公司住所由原“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901号”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一路333号C座F206室”(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地址为准)。

  由于公司住所拟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公司住所进行修改。

  董事会同意在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各自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期限和额度内,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相关的具体事宜。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近年来,公司发展加速,企业经营规模、产业规模不断的提高,企业未来的发展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能力和要求也逐步的提升,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日益增强。根据《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议,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由每年税前6万元调整为每年税前8万元。

  拟定于2014年6月27日(周五)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6月7日刊载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问泽鑫先生:1962 年4 月生,本科学历,毕业于苏州大学。清华大学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研修班结业。1981 年6 月至1996 年10 月先后任江苏省宝应县望直港中心小学、江苏省宝应县望直港中学和江苏省宝应县工业学校教师,1996 年11月至1997 年9 月任上海致力电气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1997 年10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管理部经理、采供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6月3日至今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问泽鑫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40万股,与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清先生:1963年4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1985年5月至1994年3月在江苏宝胜电缆厂、江苏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工作;1994年4月至1996年8月任江苏宝应县通讯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厂长;1996年9月至1997年9月在上海致力电气有限公司工作;1997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主管项目、质量工作。2011年6月3日至今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王清先生为本公司高管陈银先生的姐夫,与本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4054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永伟先生: 1969年9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1985年12月至1999年11月起在江苏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工作,1999年12月至2005年5月18日担任本公司销售经理、区域经理,200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15日至今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永伟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50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志英女士:1977年11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1997年8月至2002年6月在江苏省宝应县望直港中学任职;2005年8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并担任董事。2008年5月8日至2011年5月8日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2011年6月3日至今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朱志英女士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的妻子,股东问泽鑫先生的弟媳,与本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德宝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4年出生,1968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87年任江南造船厂总会计师、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 1月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总会计师;1997 年至 2002 年任中船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 年任江南造船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会计师;1999 年兼任求新造船厂党委书记;2001 年任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05 年至 2011 年 1 月任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目前在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王德宝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孙勇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0年出生,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CCA),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FCPA Australia),副研究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并兼任多家证券有限公司内核委员,上海市科技创业导师。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兼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孙勇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潘志强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8年9月生,先后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及复旦大学,获法学第二学士。中国注册律师。1987年7月至1993年2月,在上海财经大学经济法系任讲师;1993年3月至2007年3月,在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07年4月至2008年9月;在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任合伙人;2008年10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现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6月3日至今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潘志强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性,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6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为充分的利用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本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适当的委托理财投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收益。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公司不会将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品种不包括《中小企业板信息公开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含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或作其他用途。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各自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委托理财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期限和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相关的具体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得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部、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严控风险,规范运作。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

  第一、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第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三、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1、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发展,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逐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中下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仅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不投资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打理财产的产品。

  4、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的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企业决定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2014年6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能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本次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14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登载。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14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的细节内容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登载。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14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登载。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14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登载。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14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登载。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能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附后),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线-12:00、13:00-16:00;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 9:00-12:00、13:00-16: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